观点网讯:8月16日,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了《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》。根据该细则,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,以适应不同购房人的需求。
补贴政策包括对购房人的普惠性补贴,具体措施如下: 1. 对于贷款购房的市民,长春市将提供贴息补贴。具体来说,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、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市民,将按照初始贷款金额每年获得1%的财政贴息,最高贴息额度为1万元/年,贴息期限为3年,按月等额发放。 2. 对于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市民,长春市将提供每套1.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。
此外,对于“以旧换新”的购房人,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,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,长春市将提供更高的补贴: 1. 贷款购房的“以旧换新”个人,贴息比例将提高至2%,最高贴息额度为2万元/年。 2. 一次性付款购房的“以旧换新”个人,购房消费券额度将提高至3万元/套。